2005年1月6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六版: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昨问今答

  公司发年终奖是否影响个税额
  杭州于先生问:又到年终时节,按惯例我公司开始考虑给员工发年终奖了。年终奖金的发放是否将影响个人所得税的数额?
  本报作答:是。假设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月薪1万元,12月贵公司对其发放年终奖金12万元。该员工全年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为56205元。但若贵公司不发放年终奖金,而是将奖金平摊到各月中,每月工资1万元,奖金1万元,则其全年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为41580元。

  个人买车费用能否报销应税额
  慈溪黄先生问:我年初创办公司后需买辆轿车,从财务支取100万元到汽车经营公司买车。我用个人身份证办理了各种手续。之后,因装修车辆所需,又花了20万元。年终结算时我能将单据拿到公司报销冲减120万元应税所得额吗?
  本报作答:不能。因为你买车是以个人名义购买的,这就等于你从公司借了100万元用于个人买车。

  承包装修工程是否有节税方案
  温州李女士问:我公司在某市开发了一幢写字楼。公司与该市社保局签订一份购房合同,规定我公司需将写字楼的二至三层的办公用房装修完毕后再销售给社保局,总售价按每平方米3600元计算,合计1800万元。公司将装修工程承包给一个装潢公司,承包总额800万元。公司财务核算应纳税费合计99万元,不知是否有相关节税方案?
  本报作答:如果由装潢公司与社保局直接签订装修合同,装潢公司按800万元的价格将建筑安装发票直接开给社保局,贵公司再给社保局按每平方米售价2000元开具房屋销售发票。这样,装潢公司税收负担及收益情况均不变,而贵公司节约税费44万元。